创业项目公司股权设计的可能性


作者: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什么样的架构能够保证各方的利益,实现“权力集中、利益共享、风险隔离、进退有章”?如果作为解决公司股权架构经典方案的“阿里巴巴合伙人”模式如果不能照抄,那么是否可以借鉴或有其它的可选方案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完全可以做到权力与利益相分离的架构。具体来说,主要原因如下:

企业股权

  1、单纯资本不能支配决策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资本在初创期的企业里面占据51%以上的股权及决策权,对于一个创业团队和项目来说,这样架构比例是不合理的,单纯只有这个比例结构而又没有其他的架构设计,注定是无法长久的,因为从一开始就注定了结局:决策权不掌握在创业者手中,哪个项目能长久?

  2、简单多数可以分配决策权

  一般情况下,初创公司的发起创始人要获得决策的决定权,自己手里单独或者是联合的表决权,原则上有两个节点,一个是50%,不能再少;第二最好超过2/3。发起创始人股东在公司里的表决权往往跟股份相关联,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表决要与股份实际占比之间可以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3、股权与决策权相分离的架构

  如果一个股东可以用较少的股份来获得较多的表决权,这样就能解决下面这个问题:发起创始人想把利益分享给团队其他成员、激励对象甚至隐性的股东,但是要保留表决权以控制决策。而综合利用现有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及合同法等,就可以实现这些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