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的作用


作者: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企业注册数量逐年增加。同时,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的历史时期,企业破产的概念已经摈弃了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倒闭”、“企业清盘”等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鼓励人们积极寻求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破产清算只是公平清理债务的方法之一,除此之外,还有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非破产清算的清理债务方式。同时,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及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

企业破产律师的作用

  律师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的作用:

  (一)律师提供破产法律服务的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在破产程序中,律师除了可以接受委托提供常规法律服务外,还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担任破产管理人,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

  (二)律师提供破产法律服务的优势

  1、法律服务水平高

  首先,在破产程序中,法律事务自始至终都是最主要的事务。[7]从形式上来看,破产事项由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调整,破产事项本质上均为法律事务;同时,《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职责内容也体现出法律事务自始至终都是破产案件最主要的事务。例如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参与其他法律程序,本身都是律师的常规业务。

  其次,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仅从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角度来讲,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拥有其他类型破产管理人所不具备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一方面,律师事务所的准入门槛高。除了需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执业律师还须通过为期一年的实习期考核,因此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对具体法律事务的判断具有明显的优势;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积累了大量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律师事务所一般有多个业务部门,所以对破产案件中涉及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财产担保、职工债权、税收等问题皆有专业律师负责,所有在破产案件中遇到的专业问题,都在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内。在实务中,即使会计师事务所、清算公司等相关机构被法院指定作为破产管理人,其始终无法跨越律所事务所这道门槛,其仍然需要另行聘请专业的律所事务所提供法律支持,且最终还是聘请的律所事务所在整个破产程序中起着主导作用。

  最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为指导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规范律师职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案件事物中的作用,制定并及时更新《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该指引就律师事务所、律师组建管理人团队,分阶段将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裁定重整后、裁定和解后、宣告破产后的管理人职责做出了详尽的指引,对于律师事务所从事破产管理工作有很大的参照价值。同时,各主要省级律师协会也纷纷针对办理破产案件出具了相关的指引,为律师办理破产案件提供比较权威的指导意见,从组织层面保证了律师从事破产业务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

  2、协调能力较强

  与其他机构不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为搜集证据、了解案情事实,与当事人、证人等的沟通是必不可少的。在破产案件中,律师可以发挥沟通协调能力,与债务人、债权人沟通协商接管事宜、审查债权债务等。

  同时,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处理各种案件,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与人民法院、公安、检察院、工商、税务、国土、环保等相关国家机关及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从而在当事人与相关机关或部门之间起到了重要的沟通桥梁作用,能够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并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

  3、团队合作意识较强

  因破产案件的复杂性,往往需要多个律师团队协同完成。对于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而言,因其业务涉及不同领域,在分工协作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能够为准确、高效地处理破产事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