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十大误区


作者: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众多中小企业创新意识强,生产经营活力旺盛,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企业经营者的法治意识、法律观念不断提升,对法律顾问需求越来越大。由于许多企业在聘请法律顾问上的误区,目前中小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比例相对较小,法律顾问没有发挥应有的保驾护航作用。经过总结,发现许多企业在聘请法律顾问上普遍存在以下十大误区:

企业法律顾问

  误区之一:聘请法律顾问可有可无?

  严格讲,所有企业都应该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企业的经营活动时时刻刻、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撑,企业一旦偏离法律轨道,将无法在市场经济中生存发展,甚至带来灭顶之灾。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更应该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谋求发展。尤其是对于新创的企业(公司设立在5年以内)、发展势头迅猛的企业、交易复杂的企业、多种经营的企业、经常发生意外事故的行业(如建筑业、运输业等)以及经常发生纠纷的企业等,更需要聘请法律顾问。有时候,法律顾问律师的把关和意见,可以为企业规避一个大风险,防止企业落入合同圈套,盲目进行高度风险的投资;为企业避免一场损失惨重的纠纷,为企业省下一大笔资金;为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提供决策方案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法律顾问是企业发展的“金手杖”,法律顾问的作用无处不在。

  误区之二:聘请收费低的律师?

  一个有职业道德和素养的律师,绝不能漫天要价或者看着当事人的口袋报价,但也不能降低收费标准,用不正当的手段争揽业务。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企业的工作量、工作复杂程度等客观因素给出合理的律师收费清单。这些费用是一种有偿服务,体现律师的真正价值。作为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是为了寻求满意的法律服务和维护合法权益,而不仅仅是为了省钱。一个优秀的法律顾问,为企业规避风险所带来的利益,绝不是金钱可以简单衡量的。

  误区之三:聘请名气大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许多企业往往冲着律师的名气,聘请“有名气”的大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但是,“有名气”的律师不一定是责任心最强、能力水平最高、最有忠诚度的律师。聘请法律顾问,专业水平很重要、服务态度很重要、责任心很重要、忠诚度很重要、能够真正解决企业法律问题更重要,企业还是要选择最合适自己企业发展需要的律师,千万不能被“名气”所误。

  误区之四:聘请光环多的律师?

  所谓优秀律师、十佳律师、众多社会兼职头衔等光环多的律师,有可能为名所累,整天忙于应付其他事务,根本没有心思放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上。有的企业,甚至一年都难得见到顾问律师一面,好不容易约个时间见面,十几分钟就打发走了,没有时间和精力。企业花费巨额顾问费,有可能换来的只是顾问律师的一大堆头衔,对企业发展没有任何帮助。因此,企业聘请法律顾问一定不能被律师光环所误导,关键还是看顾问律师能否真正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

  误区之五:聘请有关系的律师?

  很多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律师是冲着律师与公检法机关的特殊关系来的。但是,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却需要律师耐心细致的工作,这是真功夫,不是关系可以取代的。一个正常运营的企业,应当重视法律,尊重法律,并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过分地去倚重“关系”。

  1、首先,关系不是万能的。做过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都知道,许多案件的裁判都有着强制性规定的,不是有关系就可以违背,再好的关系也难以达到企业期望的效果。

  2、其次,关系的代价往往十分昂贵,即使企业最终赢得官司,但也损失惨重。作为企业还是要重视平时的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在纠纷中立于不败之地。

  3、再者,“关系”解决不了法律顾问的文案工作。做法律顾问更多的是文案工作,几乎每一项法律事务最终都要以文案的方式呈现,可以说文案工作是法律风险管控体系的核心。外部关系再硬,也不能帮助企业进行法律风险诊断和策划、法律风险管理和防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重点是内部解决方案,而无需外部“关系”介入。当需要外部介入的时候,那一定是内部未能妥善处理的结果。

  4、没有律师能够关系通天下,对任何部门、机构及办事人员都熟悉。即使是一位“关系通”的律师,很多人认识他,也绝不意味着和许多人就有关系。过分依赖关系,很可能成也关系、败也关系。

  误区之六:聘请打包票的律师?

  法律风险瞬息万变,谁也无法拍胸脯打包票,律师对法律服务事项的结果不能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保证。企业聘请打包票的法律顾问律师,有可能麻痹大意,往往事与愿违,最终损失惨重。

  误区之七:舍近求远,追求名声而聘请大城市法律顾问?

  一些企业花大价钱不惜重金聘请知名大城市律师,但企业高薪聘请来的法律顾问未必是“大律师”,“学者型中听,实干型中用”是基本生活常识,企业聘请法律顾问还是以就近聘请、实用为主,舍近求远追求名声聘请大城市律师往往“远水解不了近渴”。

  误区之八:一定要通过主管机关或上级部门推荐、介绍法律顾问?

  通过该途径聘请到的律师,一般担任整个系统众多企业的法律顾问,往往很难顾及到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和管理细节,只能笼统地提供法律服务。如遇到企业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法律顾问很难从中取舍,不利于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误区九:找熟人担任法律顾问?

  熟人有熟人的优势,但熟人也有熟人的不足。主要是顾及双方的熟悉关系,对顾问工作中的不满不愿意、不方便正面提出,致使法律顾问工作流于形式。结果是顾问律师挂个名,企业出点钱了事,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没有任何好处,更无法解决企业深层次法律问题,为企业发展埋下隐患。再者,熟人不一定都是最优秀的律师。

  误区之十:聘请法律顾问就是为了打官司?

  在目前中国司法环境下,官司中很少有真正的赢家,往往是两败俱伤,作为中小企业应当尽量避免打官司。法律顾问工作从企业内部的股权结构调整、股权治理、合同审查、规章制度、运行机制,到企业对外商务谈判、经济交易、投资融资、租赁转让、资信调查、行政往来、纠纷调解等等方面进行风险防范,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避免损失,为企业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因此,聘请法律顾问的目的恰恰是为了避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