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并购的主要方式及考虑因素


作者: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企业兼并就是被兼并的房地产公司全部股权被转让,该公司原来所有的债务(包括潜在的债务)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依法全部由兼并公司承担;而收购则是被收购房地产公司内部的股东和股权比例发生变动,该公司对外的债务仍由该公司承担,股东之间可按股权比例或约定方式在股本金限额内承担,也即收购公司只对被收购公司债务或风险承担股东的相应责任。

企业并购

  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的并购方式主要有三种,即直接收购项目、兼并公司和收购公司股权。

  对并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并购方”)而言,决定采取何种并购方式应当考虑并购目的、风险控制、并购经济成本及操作的难易程度等主要因素。

  第一,并购方首先需要考虑为什么要对目标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被并购方”)进行并购(如基于冲破行业壁垒进入新的行业、充分利用了被并购方的资源等目的),需要达到什么样的预期,这是并购方启动并购计划的第一步。

  第二,不论采取哪种并购方式,都可能存在法律和商业风险。通常情况下,并购方直接收购项目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对简单,风险相对较小,兼并公司和收购公司股权的风险相对较大,故收购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择定并购方式。

  第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并购活动,将产生一笔数额不菲的经济成本,不同的并购方式所产生的并购成本大相径庭。譬如,直接收购项目需要上交营业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而兼并公司和收购公司股权不涉及上述税费。

  第四,上述三种并购方式的操作难度也不同,兼并公司的法律后果是被兼并方的债权债务发生转让,即被兼并方的债权债务在兼并后由兼并方继受,需要经过公告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直接收购项目和收购公司股权则不需要;直接收购项目和兼并公司,项目的权属需办理过户手续,而收购公司股权则不需要。

  以上四点都是并购方在选取并购方式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并购方并购活动的成本和效率,甚至关系到并购活动的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