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融资中的风险控制


作者: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进行投融资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获取跳跃式发展与竞争优势。在投融资过程中需要防范哪些风险呢?

企业投融资

  1. 根据融资目的,谨慎选择投资方

  私募股权融资的目的大致分为四种:一是单纯为了融资,二是为了将部分股权套现,三是为了引入战略伙伴,四是为了境内外上市。私募股权的目的不同,所选择的投资者也不同。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中企业和投资人是双向选择的,投融双方都应在股权融资前对交易对象进行细致的尽职调查,防止信息不对称的法律风险并且做好刑事风险的防范。

  2. 不承诺或轻信刚性兑付

  为合规经营,也为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普通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避免承诺固定收益与保底条款。作为投资人,亦应做好尽职调查,不能仅以存在固定收益与保底条款而作出投资的决策,否则最终即使获得胜诉判决或裁决,也因项目失败而无法真正兑现本金与收益。

  3. 完善投资协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并完成对拟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后,在各方谈判的基础上形成相应的投资协议。投资方与目标企业谈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资协议的订立,该项协议是双方未来履行相关权利义务的重要保证,也是在未来出现诉讼风险时追究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投资协议一般包括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的股权比例及对价条款、增资(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条款、未分配利润归属条款、资金用途条款、新股东地位条款、组织结构变动条款、特别条款、声明和保证条款、保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生效条款等。双方应当对投资协议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完善。

  4. 建立多元退出机制

  目前,私募股权投资主要的退出方式包括上市、并购、股权回购以及清算等。最有效的退出方式应根据退出时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5. 融资款项专款专用,避免挪用或侵占

  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正确认识公司与个人的关系,严格按照投资协议等关于资金用途约定进行使用,切不可擅自挪用或侵占,避免后期可能涉及到的挪用资金或职位侵占等刑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