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转让股权的流程


作者: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股东想要脱离企业、脱离股东的身份,必须要经过的一条道路即为股权转让。不同的公司类型,转让股权的方式也各有不同,其中最需要特别注意的当属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

  国有企业转让股权的流程:

  经过产权交易所进行的股权转让有一些必经程序:

  第一,企业内部需要做好交易前准备。首先,通过企业内部其他股东的同意,形成持股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决议文件。向股东以外人员转让的,要取得持股公司的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文件内容上应明确持股公司其他股东要不要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同意股权向第三人转让。其次,形成可行性研究或转让方案,并取得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方案中应该尽量明确的表明,转让股权的持有公司的现状及转让方的现状,还要明确国有资产转让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有利因素,写明具体转让方案内容。将形成的可行性研究或转让方案向同级国资委报批审核,取得国资委批准。如果要转让持股企业的全部国有股权的,还要取得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委托第三方。首先,委托第三方审计完成清产核资。国有股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或转让方案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持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 此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通过国资委的认可。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基础价格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才能继续进行。

  第三,进场交易。首先,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产权转让 。按照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公告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转让方应当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在申请时,企业应明确列明转让内容及条件,因转让公告期间不得擅自更改。企业可明确产权转让公告的期限,第一次信息公告的时间不得低于20个工作日,第一次结算后可办理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延期,不延期的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止,转让交易至此终结。然后,完成挂牌竞价转让,签订协议。 明确转让协议内容,约定转让款项期限,股权转让价款约定期限应当自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如果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支付方式。企业也可以申请受让方分期付清,但应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付款,首付款的金额不少于总价款的30%,余款必须在一年内付清并应支付利息,分期付款的受让方需要提供担保。

  第四,变更登记。股权转让成功后,需要进行股权变更登记这个程序,起到向国资委报备以及向社会公示的作用。